1被执行人的车可以过户吗?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欠钱或者其他不诚信行为被起诉。在法庭听证后,他们被要求执行判决。这就是被执行人,判决后财产大多被冻结。那么,被执行人的车可以过户给他人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
1被执行人的车可以过户吗?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欠钱或者其他不诚信行为被起诉。在法庭听证后,他们被要求执行判决。这就是被执行人,判决后财产大多被冻结。那么,被执行人的车可以过户给他人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被执行人的车可以过户吗?不能。在法院执行阶段,该车将被扣押,扣押后车管所不接受该车的过户。汽车因任何手续被冻结。被执行人是指法定上诉期限届满或者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一方。法院判决原告民事诉讼胜诉后,被告在法定赔偿期限内未完成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被法院强制支付赔偿金的,本次将被告称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财产状况和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拒报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或者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从相关单位。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查封、冻结、转移、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财产价值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保留。人民法院扣押、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采取前款措施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绝到场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必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给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也可以交一份给他的成年家属。第二百四十六条对扣押的财产,执行人可以指定被执行人保管。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条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确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应当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由受送达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进行交接,由被送达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予以强制执行。第250条(强制迁离或退出土地之执行)强制迁离或退出土地时,总统应发布公告,命被执行人限期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绝到场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强制迁出房屋的财产,由人民法院送至指定地点,移交给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拒绝受理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不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滞纳金。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措施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限制出境,记入征信系统,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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