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赔偿强制保险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
1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赔偿强制保险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2景德镇客运翻车责任行车记录仪确认公交车正常行驶,当时一辆白色轿车从左侧靠近公交车。公交车司机试图躲避汽车,打方向盘,然后公交车失控冲过马路护栏,滚下斜坡。毫无疑问,视频中的白色轿车靠近公交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或变道应在安全距离内进行。视频中,公交车正常行驶,白色轿车突然靠近公交车的行为对公交车司机造成了一定干扰。而且公交车本身的驾驶难度就比轿车高,紧急打方向盘的话非常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当然,事故中也可能存在驾驶员操作不当的情况。如果司机踩刹车减速而不是改变车辆方向,事故就可能避免。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别人要超车的时候,让速度让路,这也是我们要牢记的一条安全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或者损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广告牌、管线等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交通。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和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第三十条发生道路塌陷、水毁、翻浆等损坏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坏、遗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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